中華民國護照
工作天數 5個工作天
代辦費用 NT 1,750
簽證效期 3~10年
所需資料 ★新辦護照: 一、身份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二、二吋彩色白底相片乙式2張 (6個月內所攝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 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 相片詳細規格說明如下: 1、最近6個月內拍攝。 2、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亦即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相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 三、未滿14歲者需附戶口名簿正本並附繳影本乙份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另7歲以上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首次申請護照而未親自到場者,除以上應備文件外,須繳附健保卡或學生證或畢業證書或其他經本部認可,可資證明其身分且附有照片之證明文件正本。 四、男生未滿36歲之後備軍人未除役者需附退伍令。 五、未滿20歲者(已結婚者除外);需附上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倘父母離異,需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 六、提供聯絡電話(住家、公司或行動)及緊急聯絡人姓名、電話(住家、公司或行動)及與聯絡人之關係。 ★護照過期: 同上所需資料(但須繳回舊護照,免附退伍令)
備  註